


本人于2026年1月28日在松山区兴安街道水榭花都 柒喜美甲美睫店,充值3次美睫服务 共计338元,仅消费1次,剩余2次服务未消费。现要求退还未消费的226元费用,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退款,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。现要求商家立即退还剩余未消
1月28日在松山区兴安街道水榭花都 柒喜美甲美睫店,充值3次美睫服务 共计338元,仅消费1次,剩余2次服务未消费。现要求退还未消费的226元费用,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退款,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。现要求商家立即退还剩余未消费款项226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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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1:31:51